囚犯控《太陽》誹謗索600萬

囚犯控《太陽》誹謗索600萬

【本報訊】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男犯人入稟控告《太陽報》誹謗,指該報一篇關於「新賊王」季炳雄的報道,危害他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要求賠償六百萬元及盡快登報道歉。

指無事實根據
現年四十二歲的季炳雄是本港警方歷來懸紅最高追捕的通緝犯,現時仍然在逃。去年七月警方透過國際刑警發出全球「紅色通緝令」,合共懸紅二百萬元通緝此名涉嫌與去年窩打老道槍傷兩名警員和一宗珠寶店劫案有關的悍匪。
原告人何毓桓,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由監獄福利部主任代送有關入稟文件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向被告《太陽報》索償。
本案涉及《太陽報》於本年十月十五日,刊登在頭版一篇有關季炳雄的報道。原告人指該篇報道對他構成誹謗、中傷及其他相關罪名。根據入稟狀,原告人指報道只憑猜測而寫成,全無事實根據。

報道危及安全
原告人續指,報道「帶有激怒頭號通緝犯季炳雄的含意」,不但「直接危害」他的人身安全,更禍連他在本港和內地的親屬,其家人甚至要逃離家園暫避,蒙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心靈恐慌及經濟損失。
原告人因此要求《太陽報》賠償他及其家人在事件上的一切損失。
案件編號:HCA42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