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在九月二十四日公開之前,保安局長發出消息,說是港府會寬鬆立法,公布之日,公關做足;更卑鄙的是先與幾份報章打好關係,開始的時候甚而有社論表示原則上贊成。
可惜之後的反對聲音之強,大概也出乎葉劉局長的預料,強勢如她,亦應明眾怒難犯的道理,只是大聲夾惡,硬說沒有問題,由學者到小市民皆不信。當然,梁愛詩的傳媒頭上有把刀論與葉劉局長的小市民不重視言論自由論,以至硬說贊成者多於反對者,還想利用一些左派小團體做民意「秀」,這些手段令到港府在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上的公關工作,節節敗退。
最新的消息,葉劉局長對傳媒透露,保安局正考慮在二十三條的條文中加入公眾利益,和資料已被披露作為抗辯理由。而管有煽動性刊物會構成刑事罪,亦考慮予以撤銷等,還說把二十三條的建議,以法律語言表達云云。
甚麼法律語言?可能是所謂白紙草案,而上述的讓步,早在計劃之中,這算不算是解決了問題?筆者說很多反對二十三條的人只是跌進了葉局長的圈套,很多明顯執行不了的法律,如上述的管有(inpossession)就犯法的條文,根本不能執法,因為令到所有需要保存資料及個人,如圖書館、新聞機構、互網商至個人都馬上犯法,這樣的法例可以執行到嗎?
諮詢文件中很多條文是寫下來作「講價」用途的,完全停止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才是誠意,現時只是玩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