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論如何:勿讓裸照變身箝制藉口 - 毛孟靜

毛論如何:勿讓裸照變身箝制藉口 - 毛孟靜

《東周刊》裸照事件所涉及的媒介手法,只能用下流來形容,但大家在義憤填胸之餘,請小心不要讓這一樁傳媒醜聞,變相成了政府的政治工具。

董建華拍板,政府「高調處理」這樁醜聞。政府總部門外,原本門庭森嚴,但演藝人士可以在那兒搭台上演抗議。下一次,即使是正式申請,「四五行動」可否同地同時搭台抗議二十三條立法?法輪功、爭居權等人士又可不可以?


仍應保存新聞自由
不會說政府樂得見有這麼一樁民間髒黑事,但既然事發,也順水推舟,樂得見社會怨氣從經濟及政治層面,挪開一下。相信更令政府樂得飛飛的,是社會上似乎開始冒起這麼個主流意見:這件媒介醜聞,並非個別事件,而是整個香港由來已久的變態傳媒生態孕育出來的,本地媒介操守之不健康不道德,還請清洗之。
不就正中二十三條立法一大目標:箝制新聞自由。兩者之間的關連,有目共睹。甫事發初,已有好些新聞學者公開表達憂慮,怕這次事件會成為二十三條下約束新聞界的新鮮藉口。
有錯就要改,怎麼改?立法管制!到有以訛傳訛,署名汪子嚴的評論說,「甚至連記協副主席譚志強也認同,政府應該立法禁止傳媒以『不法手段』取得消息,這種說法是相當危險的。」
當然是危險的,因為這與二十三條諮詢中,所提出的「未經授權取得資料」一類說法,貌合兼神似。但更危險的,是錯讓大眾誤會,以為從來維護新聞自由的記協,也開始放棄新聞自由,譚志強已發表聲明澄清從未說過上述的話。素知記協,素知譚氏,確是不可能說出上述的話。
或問,既然說本地(少數)傳媒都已髒了許久,為何獨獨此事可成為政府藉口以至武器?答案不外有三:一是演藝界星光熠熠的威力;二是連「傳統」的煽情媒介招牌,都覺得裸照事件過了火,加入圍剿;三不就是政府的高調處理與配合。
配合的理想官方結局,自然是化傳媒的腐朽,為政府的神奇,可自此以二十三條緊抓意識形態。

要維護新聞自由,有許多理由可以辯駁,像這次引起公憤,足證這個社會對傳媒操守可以民管,不必官管。而淫褻物品審裁處品味裁定那一期的《東周刊》為禁書,政府亦可提出檢控,足證現有法例可予懲處,不必另外開枝散葉立法管制。還有,一個狂漢拿刀通街斬人,是否要立法全民禁刀?再者,一群人聚攏講粗口,或見粗鄙,但未至於下流。
演藝事故及(黑)社會故事,到底與國家機密、地方政治新聞有別。毋忘黃河生、程介南等醜聞,如何先由新聞界揭發。

曾蔭權該挺身而出
但由董建華數下去的高官,都是屁股指揮腦袋,邏輯罷工。他們一心一意的思維,恐怕就是借題發揮:唱好兼精神落實二十三條,此其時耳。
總還有曾蔭權,給視為自陳方安生去後的前朝餘暉(當然也有視之為「餘孽」)。這政務司司長的新職責,似事事關他事,也似事事不關他事。但他往日曾大聲道出香港繁榮的一大支柱,是新聞自由。本欄上一篇已提曾蔭權未就二十三條公開講話,後知他曾私下召見陳日君主教。該是曾蔭權挺身而出的時候了。
毛孟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