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室怎可收費? - 王岸然

急症室怎可收費? - 王岸然

在一個健全的社會制度之下,基本的社會保健醫療,是應該免費的。這是原則性的問題,也是一個人的生存權問題,離開了這原則,一切都是枝節問題,放開原則不理管枝節,決策者無腦,評論者無知識,包括一篇讚賞這一百元收費是「做得對」的社評。
區區三億元,令到二百萬窮人心理備受威脅,一百元是大錢還是小錢?對甚麼人而已,對窮人絕對是一件要考慮的大事,只要有萬分之一的窮人因為不好意思厚臉皮要求減免,而寧可不看一次醫生。因而失救,作為決策者的楊局長於心何安!?
說有減免機制就可以解決問題,只是那些讀了幾年書知道何謂權利義務的中產階級的想當然而已,楊局長與寫那篇社評的人對小市民的疾苦以及自卑心態,全沒有了解,筆者亦慨歎到底有多少高官了解,賤民是不配有自尊的吧!
有人濫用綜援,亦有人寧可燒炭而不申請,高官明白這些人的心態嗎?自尊盡失的人用甚麼機制也阻不了他們濫用公共醫療,這一百元只會害死有病而自尊心強的窮人而已。
筆者總不相信沒有辦法在收費以外阻止濫用,診斷之後認為非急症才收費就比先收費強得多;一百元的收費反而會鼓勵不是最窮、付得起一百元的人濫用服務,以為是一項付款之下的權利,殊不理收一百元納稅人還是要津貼。收費之後急症室的使用率不一定下降,只是換了一批客人。楊局長只是想借急症室被濫用的藉口,打開各類醫療收費的大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