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加聯手瓦解 歷來最大一宗<br>億七黑錢集團主腦囚80月

港加聯手瓦解 歷來最大一宗
億七黑錢集團主腦囚80月

【本報訊】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及加拿大皇家騎警聯手,偵破一個由華人家族操控的跨境販毒及洗黑錢集團,負責在本港洗黑錢達一億七千萬元的主腦,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零八個月,而將部份黑錢攜帶入境的集團成員則判監五年。 記者:梁偉強

這是本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指本案是有組織的嚴重罪行,若不重判,便無法彰顯本港打擊跨境罪行的決心,法官亦下令充公被告銀行戶口內的一千萬元。

三人仍然在逃
兩名被告陳國洪(四十七歲)及林欣年(四十二歲),昨承認於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六月串謀洗黑錢,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鄭耀武昨表示,陳國洪與弟陳國勇是集團主腦,林欣年則是陳國勇的朋友。
由於陳國洪夫婦及親戚朋友,開設大量銀行戶口,又有巨額金錢滙往泰國的毒品供應商,故警方需耗費不少時間調查,鄭耀武說本案雖然仍有三名人士在逃,但陳家的販毒集團,在本港警方與加拿大皇家騎警合力打擊下,已告瓦解。
法官判案時指出,陳國洪在涉案兩年半內,在港控制二十七個銀行戶口,處理一億七千萬元黑錢,賺取可觀的一千萬元利益,林欣年則將黑錢從加拿大攜帶來港,兩被告均擔當重任,必須重判,而二人由被捕至被起訴相距多年,是因案件複雜,又涉及跨境調查,故不會額外減刑。
被警方指為主腦的陳國洪,在辯方大律師WilliamAllan的口中,卻是另一回事,大律師昨求情時,指陳國洪只是經營廢物回收生意時,認識了一些加拿大客戶,他們要求陳代處理一些非法賭博及賣翻版光碟所得的利潤,報酬是存款利息,當時陳的生意不濟,結果愚蠢地答應。

不會額外減刑
至於林欣年,大律師指他只為獲取兩張免費機票,方便返內地探望家人,才答應犯事。
據加拿大警方紀錄,陳國勇及姻親陳志恆於八○年代,從內地移居加拿大,加警相信陳國勇及其兄弟於九○年代,從金三角偷運海洛英到北美分銷,並找帶家將黑錢帶到香港、泰國及內地清洗,遂於九七年初,展開名為「絨鴨計劃」的行動,並通知本港警方,調查集團在港家族成員的財政狀況。
案件編號:HCCC30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