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禁電視亂預報天氣

台修例禁電視亂預報天氣

台灣行政院昨通過《氣象法》修正草案,明訂颱風、地震等災變性天氣預報均須以中央氣象局發布資料為準,違者將處以相當於五至二十五萬港元的罰款。這項新規定目的,是限制電視台氣象主播根據個人經驗及收集的資料作出預報,以免誤導市民或當局的防災準備,因此被稱為「電視主播條款」。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