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女子參加登記護士考試時提供虛假學歷,並宣誓指提供的資料正確,事後被揭發學歷文件屬虛假。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若被告能以假學歷入行照顧患病人士,會造成災難性後果,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日以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始判。
女被告吳海芳,被控於○○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港參加登記護士考試時,蓄意作出虛假聲明。
案情指出,被告於事發時參加有關考試,聲稱擁有廣西醫科大學的護士學歷,並出示有被告簽名的證書及印有廣西醫科大學的蓋印,被告其後更宣誓文件內容正確,但經查核後證明被告所出示為假文件,報警將她拘捕。被告向警方承認有關文件是虛假的,又表示假文件以一千元從內地購得。
案件編號:ESCC32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