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諒解示威人士不忿心情<br>五漢圍葉太二人守行為

官稱:諒解示威人士不忿心情
五漢圍葉太二人守行為

【本報訊】爭居權人士包圍保安局局長座駕案件,兩名本港居民被裁定擾亂秩序和阻街罪成,襲警罪脫,獲輕判簽保守行為一年;另外三名被告阻街罪不成立即時獲釋。裁判官指爭居權案峯迴路轉,諒解示威人士不忿心情,但今次的行動越軌,他們應該吸取教訓,明白葉太只是盡責執行政策。
裁判官阮偉明判案時指,首兩名被告案發時情緒激動,不時逼近車廂拍打高呼,令政府司機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擔心安全受到威脅,又在公眾地方阻礙座駕前進,足已構成擾亂秩序和阻街罪,法庭相信首被告揮拳動作只為開路前進,襲警罪不成立。

另三名被告脫罪
至於第三至五被告,因其阻礙街道時間短暫,警員認人環境欠理想,判他們阻街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爭居權事件發展峯迴路轉,諒解他們不忿心情,但被告今次的行為越軌,相信他們只為一時衝動,不能控制情緒,並非蓄意傷害他人,今次已獲得懲罰。

望眾人吸取教訓
裁判官表示,希望他們及支持者從中吸取教訓,明白葉太只為盡責推行政策;考慮他們過往並無案底,以後重犯機會不大,故用法例付予權力,判首兩名被告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五名被告順序是潘炳權、林碧輝、許有炎、洪肇源和蔡清后,各被控於四月二十四日,在中區立法會大樓外及昃臣道香港會,其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第一至三被告另被控擾亂秩序罪,第一被告另控一項襲擊警方高級督察罪名。
案件編號:WSCC7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