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王陽明和弟子經過一個巿場,聽到兩個人在對罵。王陽明就對弟子說:「他們是在講學啊。」弟子不解,問:「他們分明在吵架,怎麼能說講學呢?」王陽明搖頭晃腦:「你沒聽到甲說:『你沒有良心』,乙就回敬:『你沒有天理』嗎?講天理,講良心,這不是講學,是甚麼?」
隔岸看電視,這些天,明星們忽然都「講學」了,都講天理,講良心,講得義正辭嚴,難得巿民同受感召,紛紛致電影視處投訴,合力創紀錄。「有血性的人,都應該燒掉這本書!」梅艷芳好像這麼說。「有良知的人,都應該罷買這本書!」大粒癦議員好像這麼說。
不但講良心,講天理,還講血性,講良知;社會,充滿正氣和希望。然而,有一個小小的骨節眼錯了,這不是「書」,這是「雜誌」。一本書,一齣電影,假如那還算是完整的書或者完整的電影,大概都有個主題,這個主題,有血性,有良知的人可以不認同,可以唾罵。
「雜誌」不同,雜誌是一件載具,綜合性雜誌,像一輛巴士,乘客,或者說服務員和管理員,有好有壞,兩三百人,全擠在一輛車上;無奈這輛車,卻由幾個人掌舵。開車的,四出撞人,罪大惡極;但乘車的,那些打字會計美術校對,甚至沒資格進入「駕駛室」的編採人員,有甚麼罪過?
就因為這車撞人輾人的時候,這兩三百人平添了車的重量?那巴士撞人,為甚麼不懲治乘客?巴士要吸引人,會僱人在車身髹彩,作者,就是這些漆匠畫匠;當然,也有些好的,有些壞的。
在離那個「天地不容」的封面不遠,接近封底的地方,我刊了一幀照片:一個越南小女孩,站在破船篷上伸手向遊艇上的人要錢,她的臉,告訴我們生活好苦澀好艱難。我好希望有血性,有良知的人去關心這些人,這些事。
抽出那幾個「司機」殘殺就夠了;做戲的,思慮欠周密,可以理解;做騷的,像大粒癦議員,以煽情煽動為務,像甚麼話?買不到那本雜誌,大粒癦大概也沒出書,要消氣,只好燒明星們的影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