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食肆近年廣泛使用固體酒精(俗稱「酒精蠟」),作為火鍋燃料或食物保溫用途。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表示,根據目前適用於持牌食肆的消防安全規定,在食肆的座位間內只可使用核准燃料,包括電力、煤氣和石油氣,但不包括「酒精蠟」,由於這個做法並非《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訂的罪行,因此,食環署未曾向有關食肆提出檢控。不過,食環署可以向違反發牌條件的食肆經營人發出警告。
楊永強表示,港府知悉近年愈來愈多食肆使用「酒精蠟」作食物保溫和加熱用途。他表示,有關當局將會繼續監察使用「酒精蠟」的情況,以確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