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自衛還是非法暗殺?

合法自衛還是非法暗殺?

美國中央情報局據報以無人駕駛偵察機「掠奪者」發射導彈殺死六名阿蓋德成員,一向以反恐為己任的美國政府對此事竟不大吹大擂,反之閃爍其詞,皆因這涉及極具爭議性的暗殺政策。英國專家接受本報訪問時稱,美國此舉合情合法與否,視乎被殺者當時是否即將發動襲擊。

「以司法以外手段行刑」
用暗殺行動對付恐怖分子不是新鮮事。以色列一向有政策以此對付巴勒斯坦激進分子,英軍特種部隊「空中特勤隊」八八年更遠赴直布羅陀,幹掉三名愛爾蘭共和軍炸彈襲擊者。但這些行動皆廣受人權組織批評,指是「以司法以外手段行刑」。
暗殺政策問題,一則牽涉法理。美國自七十年代起一直有行政命令禁止暗殺,但白宮辯稱此禁令不適用於戰爭時期和「自衞」行動。國際法的確容許某國在戰時用任何方法殺死敵軍領袖,但國際法是否適用於不是主權國的恐怖組織,又是一個灰色地帶。
英國皇家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霍普金森認為,事件屬暗殺還是合情合法的「自衞」行動,關鍵在於車內被殺的六名懷疑阿蓋德分子是否正從事「即將發生的襲擊」,「但從報道披露的資料來看,情況很可能不是這樣」。
英國廣播公司(BBC)周二的報道指六人可能「一直在策劃襲擊西方國家的設施」,但未提證據。
無論是否合法,暗殺政策是否道德和值得推行都大有商榷之處。霍普金森說,人們大可質疑官方未經審訊就殺人,暗殺政策也有因情報錯誤而殺害無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