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X富商遭相識多年的年輕「扯皮條」糾黨設局,以沾有他精液的紙巾作要脅,指他侵犯未成年少女及「屈」他強姦,先後勒索一千萬元及三千八百萬元。策劃勒索的年輕「扯皮條」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勒索等控罪,還柙候判。
二十五歲被告蔡慈雲,曾任夜總會經理,案發時報稱從事轉口貿易,有自稱三合會會員案底,九七年因販毒判監四年半。被告昨承認勒索、盜竊及串謀干犯勒索共三項罪名,被告於九七年出現精神問題,法官下令替被告拿取精神報告。
案情指出,被告自九四年認識X富商,間中介紹少女為X富商提供性服務。去年一月,被告糾黨並建議設局勒索X富商。計劃於同月二十二日執行,一名年僅十五歲少女負責相約X富商到卡拉OK,替他手淫,以紙巾替他抹淨精液。並以該張沾有精液的紙巾勒索X富商一千萬元,但經議價後減至四萬元。
相隔一個月後,被告與葉志偉指示另一女同黨,報警遭X富商強姦,更帶警員到寓所,撿走沾有精液的紙巾。之後,X富商接獲勒索電話,索款達三千八百萬元。
辯方指被告願提供葉志偉的資料,但主控官表示,本案未有起訴葉,倘若控方日後作出檢控,而被告確實有提供協助,被告屆時可向特首呈請求減刑。
案件編號:HCCC/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