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上訴 自揭家族精神病史<br>私校大王之子判入小欖

非禮案上訴 自揭家族精神病史
私校大王之子判入小欖

【本報訊】有「私校大王」之稱、新法書院已故創辦人王澤森的兒子王治一,因在淺水灣大宅內「胸襲」菲傭,被判入獄兩個月。昨日他向高等法院上訴,自揭家族成員有患精神病的紀錄,他亦一直受精神分裂症影響,最後獲改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個月。

母兄皆患精神病
暫委法官王見秋表示,上訴人的精神科醫生指他審訊時受精神病影響,未能正確判斷出庭自辯與否,但上訴人在審訊時的代表律師認為他表現正常,亦明白審訊過程,而政府精神科醫生亦與律師意見一致。
法官認為,上訴人現在才提出此項抗辯,已經太遲,故駁回定罪上訴,但鑑於兩位醫生均認為上訴人仍有嚴重精神失調,遂判醫院令,又拒絕讓他到終審庭上訴,或保釋外出。
五十一歲上訴人王治一在美國史丹福大學主修物理科學,七四年畢業,其父王澤森辦學逾五十年,九八年去世,享年八十三歲,其所創辦的新法書院一直以私立形式辦學,高峯期有四所校舍。
事源王治一於去年十月九日,藉口吩咐二十九歲菲傭入房收拾碗碟,從後伸手到她胸前,揑胸達半分鐘。受害人掙扎被拉跌床上,即時起身逃走。
根據王治一主診精神科醫生的報告,王約在二十歲時患上精神分裂症,其病患與家族遺傳有關,其母及長兄均有精神病,長兄及家族成員曾企圖自殺,王治一須服食藥物,過去七年間,更出現癲癇症狀。

病情惡化拒服藥
大律師鄧樂勤昨在庭上引述醫生報告指出,王治一與母親同住,因母親減少從亡父遺產中支錢給他,故母子關係變壞;後來王母不給他錢,案發翌日帶走全屋傭人,未幾大宅水電被截斷,王恐慌下精神病復發,懷疑母親透過水喉工人迫害他,一度報警。
大律師續說,王認為母親煽動菲傭誣告他,而特首董建華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串謀裁判官送他入獄,企圖致他於死地,雖然精神病惡化,但他拒絕服更多藥物,結果在受審時受病情影響,沒有自辯。
案件編號:HCMA2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