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杯》前攝記承認盜款

《茶杯》前攝記承認盜款

【本報訊】《茶杯》雜誌前攝影記者將誤存入其戶口逾十四萬元的同事薪酬據為己有,公司財務董事揭發報警,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盜竊罪,求情表示因一時貪念犯案,現已後悔,並願意按月分期還款一千元予舊公司,但被裁判官斥責需時十二年才能還清,有欠誠意。

接《東周》停刊解僱通知
被告王瑞輝,二十五歲,為《茶杯》雜誌前攝影記者,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至本年二月期間,盜取一筆十四萬五千元款項,為36.COMHoldingsLimited的財產。(網站36.COM及《茶杯》由城中「名嘴」鄭經翰創辦,但兩家公司其後均被另一公司收購。)
案情指出,被告與一名郭姓女副編輯同於去年九月入職36.COM公司,兩人並向公司遞交銀行戶口資料,以便自動轉帳發薪,但因入數錯誤,公司將女副編輯的薪金於上述期間誤存入被告戶口,其後由公司財務董事揭發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但該筆款項已花光。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是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茶杯》周刊雜誌停刊轉為月刊時,在公司裁員下被遣散,其後轉到《東周刊》任攝影記者,月薪一萬元,但不幸因《東周刊》停刊,被告昨日收到公司解僱正式通知。

月還千元官斥無誠意
律師續稱,被告於《茶杯》周刊工作時,月薪一萬二千元,他曾向舊公司提議,願意每月分期還款一千元,但遭舊公司拒絕。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宣判。
案件編號:KTCC747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