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數年前購入一個二手單位以來,一直收到不同銀行或電訊商來函,追收上手業主欠款。近月他先後收到花旗銀行三封追數信,但他向花旗及本報投訴後,追數行動仍未停止,令他十分煩擾。金融管理局稱,市民若收到銀行發信追收上手業主欠款,可向該局投訴。
羅先生三年多前購買屯門一個二手居屋單位後,便一直收到銀行和電訊公司發出追收上手業主欠款的信件。他每次收到信件後,都會不厭其煩聯絡有關公司,解釋上手業主已出讓單位,着對方不要再騷擾他。
他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可是數星期前,他又再收到花旗銀行寄出的追數信。他無奈地致電通知該銀行,欠款人已於數年前出讓物業,着該行不要再寄出追數信;但不久後,他又再收到該銀行來函追數,令他備受困擾。羅先生向記者表示,他想起年多前亦曾收過另一銀行來函追收上手業主的新帳項,他不禁懷疑上手業主仍以舊地址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
「雖然我唔知花旗銀行追啲錢係我買樓前或買樓後借落,但點都有問題啦!如果喺我買樓前嘅,做乜幾年後先係咁追,通知完佢哋後重騷擾我;若果喺我買樓後嘅欠數,點解銀行又會接受已經更新嘅住址證明吖?」
本報雖已轉介羅先生的個案予花旗銀行跟進,但羅先生事隔一星期後再聯絡本報,稱仍然收到花旗來函追數,他不滿該銀行根本未有跟進投訴。
花旗銀行回覆,有關欠款屬新帳項或舊帳項,因屬客戶個人資料,故該行未能提供資料。但該銀行收到羅先生投訴後,已即時知會信貸管理公司終止追收行動,而羅先生事後又再收到信函,相信乃因安排需時而引起誤會而已。
一般而言,如新業主收到此類信件,可經郵政局退回予發件人,而該銀行於收到退件後會即時作出跟進及調查;若確認有關單位已轉售,該銀行定必更新有關紀錄。該行確定現已更新有關紀錄,羅先生往後應不會再收到此類信件,而且會另函向羅先生致歉及解釋事件。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若新業主遷入新單位後收到銀行發出信件,向上手業主追收欠款,而有關銀行於接獲投訴後仍未有改善,新業主可致電該局熱線:28781378,由該局跟進。
法律界人士葉成慶表示,如市民不斷收到銀行發出信件向上手業主追收欠款,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但費用可能會較昂貴。他建議新業主可備齊資料向金管局投訴,由該局介入調停。(一○一一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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