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梁小姐在一家時裝集團旗下時裝店當買手,已參加公司的公積金計劃逾五年。下月她會調職至同一集團的精品店工作,新僱主會跟她簽訂新合約,而調職後她只可以參加強積金計劃。梁小姐想知道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手續及她的公積金供款會如何處理?
答:梁小姐在集團公司內轉職後,情況與一名新僱員的情況相同,須由一獲豁免強積金的職業退休計劃轉至新公司的強積金計劃。僱主會在她工作滿六十天後,為她加入強積金計劃,僱主須由她轉職第一天開始供款,梁小姐本身則毋須就首三十日作出供款。
至於梁小姐在職業退休計劃內累算權益的處理方法,主要視乎個別計劃的規管條文及管限規則,梁小姐可向其僱主或受託人查詢有關條文內容。
如有任何有關強積金的疑問,請聯絡閣下的強積金受託人,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