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警誡下認「教訓家人」

戶主警誡下認「教訓家人」

【本報訊】釀成三死十九傷之黃大仙翠竹花園單位爆炸案,日前從澳門返港被捕的八旬男戶主,昨日被控以一項謀殺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時指出,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特登放石油氣燒屋,教訓家人!」

被告精神奕奕
滿頭白髮被告陳谷新(八十歲),昨日被警方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身穿淺啡色西裝,略為駝背的被告踏進犯人欄時,雖以左手按欄借力支撐身體,但仍是精神奕奕聽審。控罪指他於本年十月三十日在黃大仙翠竹街八號翠竹花園二座十五樓某單位,謀殺七十八歲女子蕭義有。
當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宣讀控罪書,讀至女死者名字之際,稍為停頓,只說到:「蕭……」,被告隨即接上說出:「蕭義有」。裁判官問他是否明白控罪,被告亦即時以清晰語調回應:「明白」。

稱「特登燒屋」
控方在庭上指出,事發時,被告的兒媳到翠竹花園單位找兩位老人家,嗅到單位有石油氣洩漏,遂向鄰居詢問情況,當知悉雙親曾發生爭吵,兒媳隨即報警。消防員到場破門搶救之際,發生爆炸火警,事件中釀成三死十九傷。
控方續稱,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特登放石油氣燒屋,教訓家人!」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三個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CCC1763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