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刊登女星裸照的風波,並未因老闆楊受成決定停刊而平息。淫褻物品審裁處在短短兩個工作天內,初步評定該期《東周刊》為「三級」的淫褻刊物,即屬禁書,令《東周刊》成為本港首本遭禁的家庭式刊物。據兩名資深的淫褻物品審裁員指出,「三級」禁書的準則是內容令人感到厭惡、不安和惡心。 記者:譚暉
【本報訊】港府工商及科技局昨日表示,已將刊登女星裸照的《東周刊》暫評為三級的淫褻刊物,若五日內無人向淫褻物品審裁處提出上訴,港府將會提出檢控;《東周刊》負責人面對最高刑罰是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三年。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公開呼籲,照片中的受害人應挺身而出,協助警方調查。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表示,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三級淫褻刊物是禁止售賣及傳閱,所以港府會即時通知各公共圖書館收回該期《東周刊》。不過,如報販今後再發售該期《東周刊》,又或市民將手上的《東周刊》向他人傳閱,是否屬於違法,工商及科技局表示,需再尋求法律意見。
至於日前已購買該期《東周刊》的市民,唐英年明確表示,由於當時該刊仍未被評為三級,所以並無問題。該局又證實,這是本港首次有家庭式刊物遭列為三級淫褻刊物,發言人稱:「過去有好多書都被列做三級,但全部都係鹹書。」
至於公眾就《東周刊》向影視處作出的投訴,截至昨日下午五時,已累積至九百零六宗,數字再創新高。
兼任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多年的張民炳說,一般裸露照片多數列為二級,而該期《東周刊》被列為三級,相信有兩個原因:
(一)該照片予人不安、惡心的感覺;
(二)照片放在封面、佔封面約三分之二版面,篇幅大而影響深遠。他形容,該照片「唔止裸露咁簡單」,被列為三級是毫無爭議,也絕對無灰色地帶。
另一資深審裁員李啓明說,他未看過該照片,所以無從評論,但一般被列為三級的物品,須是令人厭惡和惡心。他說,初步的評審是由兩名審裁員及一名審裁官決定,如有上訴,上訴評審則由四名審裁員和一名審裁官決定。
另外,台北市演藝工會代表台北演藝界會員,致函香港電影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吳思遠,建議徹查並公布《東周刊》內策劃裸照事件的所有工作人員姓名,中港台媒體永不錄用,並建議該會籌募「檢舉獎金」,抓出提供照片的人士交予警方。
香港導演會會長爾冬陞回應說,台灣演藝界早已表態支持香港演藝界前日的集會,至於是否要徹查策劃事件的記者姓名,永不錄用,爾冬陞謂這是台灣演藝界的意見。藝人曾志偉表示,是否成立「檢舉獎金」,尚言之過早,要待日後集齊行內人士的意見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