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周刊》以女明星被強迫拍下的裸照作封面,終於「自食其果」,淫褻物品審裁處昨日初步裁定該期《東周刊》屬三級刊物,成為淫穢物品三級制實施以來,首份被評定為第三級的家庭式雜誌。
若五日內無人提出上訴,當局將檢控《東周刊》負責人,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三年。《東周刊》社長陳耀安昨日並無回覆本報查詢。
由於「禁書」不得公開傳閱,全港公共圖書館現時藏有的該期《東周刊》,昨日即時停止向外借閱,並會安排進行註銷。至於同樣刊登該幅女星裸照的《3周刊》,昨日向受害人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並無提及會否回收正售賣的刊物,及對有關的編採人員作出懲處。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呼籲事件中的受害女星,挺身而出聯絡警方,但她否認外界指政府高調處理事件,是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