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與馬伕勒索判囚

妓女與馬伕勒索判囚

【本報訊】伴遊公司妓女串同馬伕透過色情雜誌廣告提供性服務,警員喬裝顧客「放蛇」於酒店進行交易後將妓女拘捕,女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偷竊罪,被判入獄兩年,被告求情輕判,指丈夫嗜賭欠下巨債,她無奈當娼替夫還債,其間又染上毒癮。

勒索放蛇警員
三十三歲的女被告羅霞,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九日於皇后大道西一間酒店內,向一名警員勒索及偷竊一隻手表及兩隻戒指。
案情指出,事發日,探員喬裝顧客致電該伴遊公司,一名自稱姓李的男子表示可提供妓女進行性服務,肉金由五百至一千元,並表示不滿意可隨時更換不收取額外費用。探員相約於肇事酒店進行交易。當晚八時許,被告進入探員的房間,探員假裝不滿意要求更換,但遭該名李姓男子在電話中拒絕,又出言恐嚇自己為黑社會,要八千元作為賠償。警方終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7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