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正面臨衰退大氣候,香港的大小企業近年亦頻頻傳來裁員的消息。僱員一旦被裁走,姑且不論日後的生計問題,當前最關心的,自然是離職時公司所支付最後一期款項的稅務問題,因為這直接影響到最終「入袋」的有多少。
一般而言,由僱主支付給僱員的所有款項均須課繳薪俸稅。以下所列是現時通常會收到的款項:
-薪金
-佣金和津貼
-折算為現金的累積假期
-額外獎金或約滿酬金、退休金
-解僱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那麼,在離職時又有沒有應收款項是免稅的呢?答案是有的。例子如下:
1.解僱代通知金
按香港《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下支付的解僱代通知金,是完全免稅的。
2.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一般情況下,稅務局會接受按香港《僱傭條例》方法計算出來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是免稅的,而超出《僱傭條例》方法計算出來的那部份,卻是要納稅的。
假若僱員在被解僱時,因為某一種特殊的身份或情況,僱主不根據《僱傭條例》方法計算及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而只給予僱員一筆過的遣散費,而且要僱員簽署同意書。這筆遣散費是否要納稅,要視乎個別的情況而定。
僱員應在報稅表上申報這筆款項,然後另紙說明情況,並且付上僱傭合約、離職通知書及離職協議書等的副本以作參考。稅局在查閱資料後,亦可能會向僱主或僱員要求提供更多的相關資料,才決定這筆款項是否全數或部份是免稅的。
實際上,稅務局評核該筆款項是否課稅的程序頗為複雜,須查閱資料及證據十分繁多,很多情況亦非三言兩語可以決定「黑與白」,因而整個審核過程需時頗長。
故此,建議僱主或僱員在擬定有關離職協議的安排時,應先向專業會計師查詢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耽擱。
3.從認可職業退休或強積金計劃收取的款項
一般而言,累積僱員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是免稅的。至於僱主的供款部份,那些合乎「比例利益」的部份是免稅的。「比例利益」是根據僱員服務月份計算的累算僱主供款權益。
最後,我們謹在向大家提供一些或可減輕稅務負擔的小錦囊:
1.假若僱員在離職時收取到一筆過的約滿酬金,僱員可以在收取該筆款項的課稅年度結束後兩年內申請將整筆款項撥回有關期內平均分攤,上限為3年。此方法有可能減輕僱員在有關年度稅務負擔的總和。
2.假設僱員在離職後數月仍未找到新工作,卻又收到稅單,應課稅額包括了徵收下一個課稅年度的暫繳稅。在此情況下,僱員可在繳稅日到期前28日,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
若讀者對以上所述有任何疑問,應向稅務局或會計師查詢專業意見。
葉偉文 陳筱仙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讀者如有有關中國、香港或國際稅務的問題,歡迎把問題傳真至2370-3886,本欄將嘗試在此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