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派更 設接待員 賣家交易<br>4臥底警破屋村販毒集團

主管派更 設接待員 賣家交易
4臥底警破屋村販毒集團

【本報訊】三名男子涉嫌在秀茂坪邨內,串謀販賣海洛英,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披露該販毒集團甚有組織,包括集團成員分日夜更工作,分「主管」、「賣家」及「接待員」三級,而「接待員」在工作時可獲「主管」提供手機使用。 記者:梁偉強

三名被告劉賢禮(三十七歲)、黃錦添(四十歲)及郭永倫(二十一歲),同被控於○○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一年二月四日,在秀茂坪邨第三十八座,串謀八名男子及其他人士販毒,三人否認控罪受審。
主控官姚本成昨在庭上指出,販毒集團分日、夜兩更,各由一名「主管」負責;每更開始前,「主管」會提供手機予稱為「睇水」或「接待員」的助手,「接待員」在第三十八座多處做「接待」,另有一些人負責做「賣家」。

卧底鈔票有記認
主控官指,販毒集團的毒品,收藏在三十八座的一、二樓,當有買家到「接待處」時,便帶到三十八座地下男廁,「賣家」在男廁內收錢,然後取貨給買家。
至於毒品售價,每包為一百元,買三包二百八十元,每更結束時,賺到一定數目交予「主管」,「主管」亦會收回賣剩的毒品;報酬方面,「賣家」每賣出一包毒品,可賺十元,「接待員」賺四、五百元。
主控官指,首被告是夜更「主管」,次被告是日更「主管」,第三被告則是「接待員」。警方是次卧底行動名為「AnglePoint」,共派出四名警員假扮道友,他們要牢記毒販的容貌、年紀及衣着,並在離開時即時向上峯報告,讓同袍入邨調查毒販身份。
此外,卧底警員必須等候毒販兜售毒品,不能採取主動,而他們獲發有記認鈔票的信封,行動前不能拆開,避免污染。
卧底警員的行動分布於十一日,成功買毒品三十二次,因首被告定時將錢存入觀塘三間銀行,故警方與銀行合作,暗中將有記認的鈔票起回,而首被告於去年二月五日被捕時,身上有八張有記認鈔票。

「賣家」日賺三千元
案件主管警官陳少鳴供稱,卧底警員在行動後亦害怕遇上警察,故必須將毒品收好,即時返「大本營」。
一名集團成員亦會替控方作供,講述集團運作,他指日更的「賣家」可賺一千元,夜更「賣家」所賺,為日更三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34&25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