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派違例球員事件定案<br>愉園判輸3球兼罰萬元

錯派違例球員事件定案
愉園判輸3球兼罰萬元

【本報訊】足總紀律專責小組昨晚經過個半小時會議後,裁定愉園在上月二十七日勝福建一比○的甲組聯賽中派遣不在球員名單內的郭裕洪後備上陣屬違例,判輸○比三兼罰一萬元,而愉園可在四十八小時內書面提出上訴。
雖然愉園領隊林方基事發後堅稱,如非第四球證郭志明臨場誤導可改動名單,肯定不會換入郭裕洪。小組認為,愉園派不合法球員出場,違反賽例第二十四條,故判罰愉園輸○比三,但體諒事件非單方面責任,罰款是下限的一萬元。

林方基:判罰過重
愉園被判輸波後,目前四戰得五分跌落第五位,而福建意外喜獲三分後,五戰四分排第七。
林方基表示,尊重足總的裁決,稍後與會方研究會否上訴,而全失三分對爭取重奪聯賽有很大打擊。他說:「作為領隊須就今次事件向球隊上下致歉,但判罰未免過重。」足總裁判小組稍後研究如何好處罰第四球證郭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