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華社昨日公布,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正式落實容許外商取得內地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令港商可繞道入股國企。
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審核;重大事項報國務院批准。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等規定,轉讓後應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
通知表明外商購股原則上要採公開競價方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批准向外商售股。據悉,中國於1995年開始曾因法規不健全,暫停將上市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隨着中國入世,有關做法可落實對外開放發展。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規定將提升中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