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廢話卸責給警方

運輸署廢話卸責給警方

「教車師傅飲酒都唔一定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教車師傅飲酒後,教車業界嘩然,但負責監管教車師傅質素的運輸署卻愛理不理,該署新聞主任黃小姐回答記者查詢時,竟講出上述說話。對於署方有否監管師傅酒後教車,黃小姐始終迴避問題,只稱年底署方重發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時,一併公布教車師傅新守則,但守則無法律效力,即將責任推予執法的警方。記者曾向警方查詢,但一周後仍未獲回覆。
道路交通條例374章規定:「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或正在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是受酒類或藥物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即屬犯罪。」

法例有漏洞 入罪率約五成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法例具爭議之處在於教車師傅是否「掌管」汽車。黃國桐說:「廣義而言,教車師傅係『掌管』架車,個學生唔識要靠你踩煞車掣,咁即係酒後控制架車啦。」他相信醉酒師傅入罪機會逾五成,但也不諱言,現行法例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