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幾乎可以用一條方程式算到民間反對《基本法》的力量如何運作,而筆者估計到的,葉劉淑儀也估計到,中央也估計到,這畢竟是行之多年而無效的方程式,一般心水清的小市民也估計到了。
開記者會宣傳自己的反對理念,簽名運動,遊行示威,而不會理會示威的人數,可能只是政黨自己的二三十人。還可以做甚麼呢?這也算是一種抗爭嗎?而這類抗議活動就可以阻止到惡法的通過嗎?
我們見過太多政治人物抗議這樣那樣,抗議失敗之後就算數,而結果是社會運動沒有成效。今次的二十三條立法,影響最深遠的,是新聞界、學術界,而宗教界的擔憂,也非多餘,所以各界別紛紛出面組織抗議活動,例如學術界就準備聯署一幅公開的廣告,表達對二十三條下七宗罪的憂心。
但這些行動有效嗎?愈來愈多情況顯示說道理將會無效。對於實學與專業知識比她高出以哩計的法律精英與學者,手中有權的葉劉局長不屑一顧,說是非理性。對於民意明顯走勢是反對者日漸增多,局長亦視而不見,她已經學會中共代民發言的思維,她只記着贊成的團體的掌聲,而不必理會大學生的噓聲。她與董伯早已得出各界一致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結論,試問,在這樣的形勢之下,社會活動家與小政客所組織各類樣辦化,和風細雨的抗議活動,有個屁用?
有心的人、有承擔的人、有勇氣的人,不但是要抗議二十三條的立法,而且要為二十三條的立法完成之後應該怎樣做,作公開的宣示,不但不準備安守法律,而是要旗幟鮮明地宣告要準備如何抗爭,絕不與惡法妥協!筆者做一個簡單的比喻,進攻是最佳的防衞,而不是糾纏於應否先有白紙草案作諮詢,諮詢期要長一點等枝節問題。
如何進攻?
基於言論自由沒有底線的原則,筆者已經預告要多談台獨與藏獨的問題,而且會以更同情台灣人與西藏人作為出發點。
民間團體應以更多實質的行動支援國內的民主與人權團體,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自顧自爭取港人的人權。學者做中國研究時要更主動發掘國內獨特的資料,作為素材,二十三條給大家的啟示,是獨善其身者再無空間。
宗教團體更應如是。筆者對法輪功並無好感,但對他們堅定不移地為國內學員被迫害而努力申訴,是真心的佩服;為何天主教、基督教及佛教徒皆欠缺這些勇氣?
政黨呢?現在就要公開聲明若港府堅持通過不為港人接受的惡法,不但不會投票,而且會組織上街要求董建華下台的示威,相信不少人民力量正等着你們的領導!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