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僱員若被僱主拖欠工資,可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不過,縱獲勝訴,法庭是不負責執行裁決,僱主避而不見或藉詞拖延,僱員仍難以追回欠薪。本報不時接獲此類投訴及求助個案,投訴直指追討程序繁複且費時。
「去年九月都已經審結咗,明明判咗被告要賠錢;但追咗年幾都只係得個桔,追討又費時!」感到相當憤慨的林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她與丈夫林先生兩年多前受聘於一地盤判頭到地盤工作,負責鋪地板工序,夫婦倆工作了個多月,其後向判頭索取工資時,卻一直被藉詞拖延。
「嗰個無良判頭,次次都話問緊大老闆追錢,我哋斷斷續續咁追咗佢半年,都係無晒下文。我哋真係乜嘢辦法都無晒,最終惟有循法律途徑追討。不過,原來都係無用嘅!」
林女士稱,這宗勞資糾紛經勞資審裁處審訊後,去年九月審結,法庭宣判她與丈夫可獲發還共一萬九千元工資,當初本以為從此可取回血汗錢,豈料僱主遲遲不肯賠償,最後更連電話也不接聽。
「我哋曾經喺街遇到佢,佢重理直氣壯咁話:『𠵱家係法庭判話要畀錢你啫,你有本事咪叫法官判我坐監囉!』我哋一直以為經法庭處理完,就一天光晒;原來佢哋﹙法庭﹚係唔負責執行!點解無一個完善啲嘅機制去監管呢?」
林女士其後向法律援助署求助,但法援署建議她可申請對方破產,惟她需先付九千元費用,而且亦需聘請律師替其處理。
「如果我拎得出九千幾蚊,就唔使日撲夜撲都要諗辦法去追番嗰筆工資啦!如果最終都係搞唔掂,咁咪連呢筆錢都無埋?最終都係得不償失!」
感到投訴無門的林先生夫婦,不滿追討欠薪制度不夠完善,「喺咁嘅制度之下,我哋呢啲打工仔,根本就無保障可言,最終係咪都要被迫放棄追討應得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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