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受賄

警員涉受賄

【本報訊】偵緝警員涉嫌收受一宗自稱黑社會成員及勒索案疑犯的賄賂,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指,涉案疑犯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提訊,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

稱可助脫罪
被告李寶國(圖),三十九歲,控罪指他身為警務處偵緝警員,於本年三月五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袁志榮的利益,即總值港幣五千元,作為他在警方調查袁涉嫌干犯勒索罪及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的罪行時,提供有關協助。
控方指,被告找調查該勒索案警員查詢案件,然後向袁志榮聲稱可提供協助及幫助脫罪。
案件編號:KCCC17560/2002
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