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近日公布一項有關網吧的調查,發現接近五成青少年在網吧有過夜習慣,亦有一成在網吧玩過涉及黑社會結構及背景的網絡遊戲,這些數字令人十分擔心,感到不良網吧正在荼毒青少年。
網吧雖受《遊戲機中心條例》監管,但實際上網吧經營者只需一張商業登記證便可開門營業,目前本港已有十多家以玩互聯網遊戲為主的網吧,令人擔心會成為罪惡溫床,所以必須要有合適的監管。
現時本港並沒有法例針對互聯網上的遊戲,電腦遊戲內容只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管制,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雖亦備有一投訴機制,處理含有不雅及暴力成份的遊戲,但這並不是因應網吧的電腦網絡遊戲而制訂,在現時網吧大行其道下,港府實應盡快訂立有關法例或監管機制,不要輕視它們對青少年的影響。
至於網吧的消防安全,現時是按其所在地的經營性質而定,如所在地是一家食肆或會所,則消防設備及裝置便受有關牌照發牌條件限制,但若所在地是在商業及住宅樓宇內,則不受該發牌條件規限;換言之並無消防規定,只需符合《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便可,網吧一般規模不大,內裏擠滿人群,若萬一不幸在內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當然這並不是建議要實行嚴苛的規管,限制本港互聯網資訊發展,筆者認為大可參考澳門,網吧在當地的萌生時間與本港差不多,當地計劃將網吧分三類,第一類是有電腦附設在餐廳內的,只需受現行飲食及同類場所法例管制;第二類是該場所只提供簡單餐飲,同時提供電腦讓客人上網,要另行立法;最後一類是純玩互聯網遊戲的,受遊戲中心法管制。
筆者贊同以申報形式,促使經營者自動向當局申報,不申報者,一經查處會被罰,同時又要規定必須安裝過濾黃色網站的軟件,將之列為經營條件之一,其實毗鄰的廣東省公安廳早已將有關條件列入當地網吧開業條件,本港作為一個資訊發達的中心點,難道還要較兩個鄰居落後嗎?
觀塘區議員 佘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