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金大中的次子金弘業因受賄和逃稅罪名成立,周五被判入獄三年半,以及罰款十億六千萬韓圜(逾六百七十萬港元)。其律師表示會立即上訴。
五十三歲的金弘業,罪名包括九九年接受二十五億八千萬韓圜(約一千六百四十萬港元)賄賂,並利用其身份和影響力為行賄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他亦被控接受現代、三星等多間大企業的政治捐款共二十二億韓圜(約一千四百萬港元),卻沒有依法繳稅。金弘業承認接受商人的錢財,但堅稱收錢並無附帶條件。
法官宣判時說:「被告利用總統兒子的特殊身份受賄,必須重罰。」金弘業聞判時兩眼低垂,木無表情。其律師表示會立即上訴。
金大中的三十八歲幼子金弘傑亦捲入另一宗貪污案,將於本月十一日受審。金大中曾為兩子之事向國民道歉。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