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必須憑婚證」 - 李碧華

「開房必須憑婚證」 - 李碧華

南京一雙年輕的情侶外出旅遊,在旅館共宿。被當地的聯防隊員以「賣淫」、「嫖娼」為由,罰款五百元正。真掃興。
因為公安部有「沒有結婚證男女不能同房」的規定。
──這是二○○二年十月底的一則新聞。此規定一向有根據,但想不到今時今日仍強制執行。未婚男女若無證者不可開房,若開兩間房而夜裏又同睡一間呢?難道公安拍門捉姦在床嗎?
可見有時只不過是錢的問題。

情侶共宿由社會道德去約束已經荒謬,法律還管這個,你看公安們多忙碌。並且也提供了「私了」的良機。像只准生一個的法制下,誰有錢,又肯多付一筆錢,買個證件,便可下蛋般生下去。
講究一切「憑證有效」的社會,憑證性交是個天大笑話。尤其是中國人。中國的繁華城市,沿海特區,旅遊勝地,幾乎是雞與嫖客的天下。
若每家旅館每個房間每雙男女,不能出示結婚證便乖乖繳罰五百元的話,那麼這便是一個大撲滿。國庫充裕,全靠法律上的狗男女支援。想想,既是這樣,何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