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公司東主:簡直係歧視<br>機場加強保安釋囚免進

貨運公司東主:簡直係歧視
機場加強保安釋囚免進

【記者謝明明報道】民航處為提高機場保安,上月起規定所有進入機場禁區的人士,均要通過刑事紀錄審查,曾觸犯較嚴重罪行的人均被拒進入禁區,有貨運公司東主投訴,指其公司一名員工因而被揭發有刑事紀錄,令該名員工非常沮喪及尷尬,他批評民航處將曾犯事的人標籤為恐怖分子,有歧視釋囚之嫌。
貨運公司東主鄭子文對本報表示,民航處最近實施新的租戶出入保安規定,把需出入禁區人士的身份證號碼等資料轉交予警務處、入境處及海關等部門,以審查刑事紀錄,該處會拒絕一些曾觸犯過較嚴重刑事罪行的人士進入禁區。
他稱,其公司最近有四名員工擬進入機場禁區工作時,其中一名員工被拒進入,更當眾揭露該員工曾有刑事紀錄,令該員工非常沮喪及尷尬。鄭子文曾向民航處查詢新規定的指引和詳情,但該處卻以涉及內部條例為理由拒絕透露。

「搞到人冇工做」
鄭子文指此舉不但有礙其公司工作,並直斥是歧視曾犯罪的人士,「民航處咁做即係將犯過法嘅人標籤為恐怖分子,抹煞佢哋工作機會,簡直係歧視佢哋!」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也批評,民航處此規定是歧視釋囚,他說:「不但歧視班釋囚,重搞到佢哋冇工做,𠵱家又無證據證明犯過法嘅人會危害機場保安,民航處簡直係閉門造車!」
民航處發言人證實,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標準,以及加強機場保安,該處上月起向申領租戶禁區通行證人士進行新的審查要求,按照政府執法部門所訂標準,衡量申請人過往所犯刑事罪行的嚴重程度作出評定。
發言人指出,被拒通行者經過一段凍結期後可作重新審核,至於「嚴重程度」及「凍結期」的定義則要視乎每宗個案而定,該處已要求有關租戶及早知會貨運公司,以便作適當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