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高調反駁羅傑志

港交所高調反駁羅傑志

【本報訊】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主席羅傑志法官,日前批評港交所(388)負責上市監管存在利益衝突,惹來港交所罕有地以強硬措詞高調反擊。

力保上市審批權
港交所昨日發表聲明,對羅傑志建議將有關上市事宜的職責移交獨立機構提出警告,「因為此舉有可能將現行三層架構變為四層架構」。上述言論顯示港交所仍力保上市審批權,無意交出。
港交所聲明指出,羅傑志對港交所角色有若干嚴重誤解,其中「港交所作為商營公司,追求利潤會凌駕照顧公眾利益的職責」之說並不正確,因為有明文規定港交所履行職責時要按公眾利益行事,若證監會認為出現利益衝突,有權向港交所發出指示。
聲明指出,專責業務管理的港交所董事會與專責上市事宜決策的上市委員會之間有清楚分工,後者的組成須經證監會批准。聲明以「特別令人遺憾」,指羅傑志以「絕不能叫兔子看管生菜」,比喻港交所有角色衝突,令人覺得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會受其成員或港交所的利益支配,認為這比喻不公平及沒有證據,因為港交所有足夠措施防範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