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二歲警員涉嫌禁錮前女友於私家車內,並將車輛駛到秀茂坪配水庫附近大肆非禮及施襲,其後更向她作出恐嚇。
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非禮、襲擊、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四項控罪。控方表示案件非常嚴重,被告曾以剪刀及皮帶襲擊女受害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開審,被告獲准擔保外出。
二十二歲被告曾德元為警員。被控四項罪名,指被告於今年八月十三日在秀茂坪海水配水庫入口停泊的一輛私家車內,非法禁錮一名女子;同日同地,於車內非禮及向該名女子施襲引致她身體受傷;另控同日於西貢蠔涌鹿尾村三十號外,恐嚇該名女子會使其身體受傷。
控方庭上要求將案件排期至十二月審訊,因受害人已離開香港到澳洲升學,但會於聖誕回港度假。
控方又指,被告曾使用剪刀及皮帶向女事主施襲,故案情非常嚴重,要求增加被告的保釋條件。
裁判官郭偉健翻閱有關文件後表示案情相當嚴重,又詢問控方為何將本案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回應表示案件已取得律政司指示。
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審訊,准許被告以二千元保釋外出,但其間不准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不可以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73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