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在廉署調查申請酒牌賄賂案被捕的油尖旺區區議員秦飛鵬,涉嫌在旺角上海街的議員辦事處藏有「K仔」、「Fing頭丸」及大麻等毒品,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待被告與律師就有關控罪答辯理由進行商議。 記者:陳浩義
被告秦飛鵬,四十六歲,油尖旺區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控罪指他於本年三月五日在旺角上海街四四六至四四八號富達商業大廈十一樓某單位內管有危險藥物,即四個載有一克內含零點七九克氯胺酮的紙袋;一粒內含零點二五克氯胺酮的藥丸;一支內含零點一四克大麻的手捲香煙;一粒內含零點十克三,四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的藥丸。
控方指出,廉署人員調查其他案件時,在被告的區議員辦事處,一個公事包內搜出上述危險藥物。
裁判官向代表律師查詢有關被告的答辯理由時,律師表示,上述危險藥物乃被告在的士高沒收他人所得,他準備交予警方。但裁判官指出,根據法例,除非在特定情況下才可持有該些物品,被告並非警務人員,不可隨便取去該些危險藥物,着律師與被告再商議答辯理由,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提訊。
裁判官並指被告原有的三萬元現金保釋額過高,不切合該項控罪,廉政公署主控官回應,指被告因另涉其他案件,但裁判官最後准予被告以五千元保釋候訊。
廉署於去年九月接獲舉報,指有多間的士高、酒吧及食肆的酒牌在申請時,有人貪污及以權謀私,其後採取行動拘捕二十三人。
當中包括去年底才卸任酒牌局主席的灣仔區區議員黃漢清、民主黨灣仔區區議員李慶偉及油尖旺區區議員秦飛鵬,各人現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KCCC175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