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造假租約判緩刑

經紀造假租約判緩刑

【本報訊】豪宅地產經紀為爭奪公司最佳營業員以贏取一萬元的獎金,向公司遞交虛假租務合約訛稱達成交易。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但准緩刑三年,被告求情指為保飯碗及維持生計而犯案,並非心存欺騙,現已非常後悔,要求輕判。
三十八歲被告吳俊衛,任職地產經紀,曾有兩次同類案底。被控於○○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一間地產公司遞交虛假的臨時租務合約,被告另被控於同年十二月五日,以欺騙手段在銀行內促致該項罪名。
案情指出,被告的前僱主設有最佳營業員獎金制度,被告於事發時向公司遞交虛假的租務合約,單位租金為每月十八萬元。其後被告獲發放一萬元的獎金並存入被告戶口,其後事件揭發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31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