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爭居權人士於本年四月在立法會大樓停車場內,包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座駕事件,控辯雙方昨於西區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警方當日共派二百多人到場,連同傳媒和示威者,場面相當混亂,質疑警員不能準確認出個別被告,以及他們當時所作行動,裁判官將案延至下周三裁決。
辯方律師指出,保安局局長座駕當天依據交通燈指示停車,並非因為爭居權人士阻截去路所致,而現場擠滿傳媒、便裝警員和立法會議員,警方亦派出二百多名警員到場,場面相當混亂,質疑警員不能確認個別被告、他們當時所作行動及他們的犯案動機。
五名被告順序是潘炳權、林碧輝、許有炎、洪肇源和蔡清后。各被控於四月二十四日聯同其他人士,在中區立法會大樓外及昃臣道香港會,其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第一至三被告另被控擾亂秩序罪,第一被告另被加控襲擊一名高級督察罪名。
案件編號:WSCC7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