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活期存款外,定期存款相信是另一個比較普通的存款方式。
一般情況之下,銀行所給予存戶的定期存款利率會比活期存款為高,這亦是存戶肯選擇定期存款的誘因。只有在銀行「水浸」之時,太多多餘資金的情況下,定期存款息率才會與活期存款看齊。但通常這情況只會發生在一些年期十分之短的定期,例如七日通知、一個月或兩個月的定期存款。
顧名思義,定期存款是存戶把一筆金錢存放在銀行,並答應在指定期內不會把款項提走。這個特性就是定期存款的特點。對於銀行而言,活期存款縱使很多,但因存戶能夠隨時提款的關係,必須維持一定流動儲備,供突發事故如擠提時之用,故可供銀行放款的資金並不會太多。但假若存戶所存的是定期,因為有協議的關係,存戶不會隨便在定存有效期內提款,銀行的資金可以更有預算,可以放款來賺取利息。所以銀行亦願意多付一點利息,去吸引流動性較低的固定資金。
雖然一般情況下,如果存戶在未到期之時要取消定存,銀行會酌情接受,只會不付利息或象徵式收取些微手續費作為處分,但碰上嚴峻情況,例如九八年金融風暴之時,銀行曾經嚴禁定期存戶在存款到期之前取消協議,這點作為存戶務須留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