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在社署的網頁發表文章,指綜援標準金額應可下調11.1%。林太又指出調整金額後,綜援受助人仍然能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若下調11.1%,綜援受助人真的仍能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嗎?政府並未提出任何科學的論據,筆者質疑若綜援再減,受助人的基本生活將不保。
黃洪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以現時一個單身健全成人的基本綜援金額是一千八百零五元計,削減11.1%,即是削減二百元,削減後的金額只剩下一千六百零五元。以每月三十天計,一個健全成人每天只能有五十三元五角來應付食物、交通、電費、燃料等的開支。一個成年人每天五十多元能應付香港現時的生活嗎?
假設一個健全的綜援成人單人個案必須在家用膳,以非常節約的食物開支:早餐五元,午餐及晚餐各十五元,電費及燃料八元計,那麼只剩下十元五角作其他開支。若買了一份六元報紙,剩下的四元五角夠不夠他見工來回的交通費用呢?若有關人士希望要見工,那麼必須留下電話號碼以作聯絡之用,但削減二百元基本金額後,他首先要縮減的便是電話的開支,沒有電話,他根本收不到準僱主的消息,亦不能與從前的工友聯絡。
沒有了電話,有關人士或仍可以「生存」,但肯定不能缺乏足夠的資源去尋找工作,所以「電話」很可能是綜援人士要脫貧的「基本需要」,是參與社會工作和生活的必要開支。筆者預見,削減綜援很可能令綜援人士進一步削減與社會接觸的開支,如電話、交通、參與社交活動等開支,令綜援人士進一步孤立及被「社會排斥」(socialexclusion)。這樣反而會減少綜援人士離開綜援的機會。
若綜援真的削減11.1%,我們綜援的開支短期可能會減少,但長期由於綜援的資源不足,這安全網不足以將受助人「彈」回社會之中,反令受助人需長期依賴綜援,長遠來說我們要付出的成本更大。
可能有人質疑上述的例子不夠科學,亦不贊成綜援的基本金額中不單要包括「生存」亦要包括「社會共融」(socialinclusion)如令受助人可以尋找工作的支出。但若我們以政府本身制訂的「基本需要」標準,現時的綜援的健全成人基本金額亦沒有下調空間。
由於在九十年代初,社會人士不斷質疑綜援水平未能應付基本需要,及制訂的過程不科學,社會福利署遂於一九九六年的綜援檢討中,首次訂出「基本需要」的標準。當年,社署因為要維持一個最基本的生活,一個單身健全成人的最低生活所需是一千六百五十四元,家庭成員是一千四百九十六元。
根據綜援指數在九四至九五年度,到二○○二年三月上升了9.5%計,單身健全成人在二○○二年三月的最低生活所需是一千八百一十一元,而家庭成員則是一千六百三十八元。而現行的單身健全成人金額是一千八百零五元,低於有關標準六元;家庭成員方面,一至二人的現行基本金額是一千六百一十元,低於有關標準二十八元,三人及四人的差距更大,分別是一百八十八元及三百四十八元。現時健全成人的基本金額經已不夠政府自己訂出的最低「基本需要」標準,所以綜援現時的水平經已過低,不足以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根本沒有下調的空間。署長說綜援再削減11.1%,受助人仍然能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不知有何根據?因為這違反了社署過去訂出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