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北上消費聽得多,但跑上內地登廣告「警告」債仔卻是甚少見!因為內地報章對刊登廣告有嚴格規定,一般商業小廣告亦要有來源證明,稍敏感的甚至要公安批核,但《南方都市報》昨日在D七十七版登了一則聲明啟事,內容直指一洋名「湯馬士」三十六歲港人,由於涉嫌與一宗空頭支票案有關,港警現正急欲與他會晤,請他見字回港,兼與上水警署刑偵二隊聯絡。
此尋人啟事更刊登了涉案人的半身照片,另有香港報案編號。有消息稱該段驟眼看似香港警方刊登的廣告,相信乃一名香港債權人的「傑作」。而據香港警方發言人證實,上月十二日收到一名林姓男子報案,表示收到多張總額為三百萬港元的支票,但事後全部彈票,他對警方稱懷疑簽發支票者目前在深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