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彭耀鴻不滿被警方指知情不報逮捕,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非法拘捕,並指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事,不必向警方披露,律政司代表昨在高等法院指有關條文自九五年生效以來,並不豁免法律專業特權,寫得很清楚,故法庭不必頒布聲明。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甲款,任何人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均要向授權人披露,彭耀鴻於去年十月代表涉嫌洗黑錢被捕的許日成夫婦時,因許日成變賣股票存入律師行,被拘捕調查。
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昨在庭上指出,除非法例訂明,否則市民只有道德或社會責任協助警方,但面對持續的嚴重、有組織及國際罪行,政府除將洗黑錢刑事化外,亦於九五年首次引進向警方舉報的法律責任,而有關條文亦寫得很清楚,不豁免法律專業特權,沒必要頒聲明。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