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無牌旅行社罰款

經營無牌旅行社罰款

【本報訊】二十歲青年於餐廳以每張三百一十八元的價錢兜售香港至福建的車票,被卧底探員喬裝顧客放蛇拘捕,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經營旅行社罪名,被判罰款二千元。
被告陳桂峰(二十歲),報稱公司負責人,被控於今年十月八日在北角道一間餐廳內,無牌經營旅行社。
案情指,警方接獲投訴後派探員喬裝顧客,根據海報上的號碼致電詢問,一名女子表示有由香港至福建的車票出售,每張三百一十八元,並相約探員於上址餐廳交易。
探員到達該餐廳並表示購票,被告走到櫃台拿出兩張車票,探員將有記錄的銀紙交給被告,然後將被告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有關罪行。
案件編號:ESCC31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