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中環德輔道中章記大廈「港式餐廳」之經營公司,被上層物業的業主指其招牌遮擋窗戶,剝奪享用陽光和空氣的權利,除入稟申請禁制外,並要求法庭頒令「拆招牌」。
被告駿傑有限公司,是德輔道中章記大廈地舖物業持有人,經營「港式餐廳」,原告則為喜利置業有限公司,是餐廳上一層物業業主。
原告在入稟狀表示,業主享有從窗外透入物業的天然陽光和空氣,然而被告在大廈外牆搭建高三十三英尺,闊八英尺的「港式餐廳」招牌,遮擋了原告物業的窗戶,剝奪原告享用陽光與空氣的權利。
原告曾向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對方自行拆卸招牌,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HCA40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