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周二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都政府等,需向七名因東京空氣污染而患上哮喘的人,賠償約四百九十六萬港元;至於首次因為與空氣污染有關疾病被控的七家汽車生產商,卻可置身事外。
九十九名原訴人是在九六年入稟法院,他們全部患上哮喘、肺氣腫等與空氣污染有關的疾病,原索償約一億四千一百萬港元。
原訴人稱,他們患病是公路上空氣中的微粒所致,日本政府、東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需要負責;此外,包括豐田、日產和三菱等七家汽車生產商為求賺錢,不斷製造會釋出有害廢氣的汽車,並擴大柴油汽車市場。
法官宣判時指,日本政府、東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需為其中七名原訴人患上哮喘負責,「因為他們沒有採取措施防止(空氣污染)為居民帶來健康問題」。至於七家汽車生產商,因為「不能控制首都的交通或防止交通擠塞」,毋須為事件負責。
有原訴人不滿,指裁決沒有確認汽車生產商應負的責任;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雖不認同裁決,但不會上訴;國土交通大臣扇千景則表示會認真對待裁決。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