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匪今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利用偽造公司印鑑,及冒簽轉帳單,到銀行轉帳圖盜取多間公司的款項,涉款逾一百萬元。匪徒為防銀行職員致電受害公司查核,事先剪斷該等公司的電話線,計劃周密。涉案三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及使用假文件等六罪,分別判囚三十四至五十六個月。 被告李振興、蘇錫奇、莫國永,四十至五十歲。 案件編號:DCCC9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