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手下秘密劫獄 法院「保密」宣判<br>港水房「大佬」東莞判死刑

傳手下秘密劫獄 法院「保密」宣判
港水房「大佬」東莞判死刑

【本報訊】東莞消息:香港黑幫「水房」大佬蔡權勝北上「插旗」鎩羽,全部二十一人遭東莞法院重判,他與內地頭馬李庭芳等四人一審判處死刑,由於公安聞有香港水房成員潛入東莞密謀以重武器劫獄,為安全起見,除秘密將重犯轉移他處關押,同時在不對外宣布具體審判日期下進行一審宣判。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保密」下宣判極為罕見,有內地記者批評此舉等於變相「買佢怕」。不過亦有熟悉內地情況人士分析指出,中共十六大召開在即,穩定勝於一切,大家都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事實上蔡權勝這一夥均屬殺人不眨眼罪犯,其中被判死之港人蔡權勝、其三名頭馬李庭芳、袁觀次、袁風雲。他們所犯罪名包括:有組織參加黑社會、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賭博、重婚等罪名。
該宗被列為東莞市首宗有組織、黑社會大案,案情指港水房大佬蔡權勝在一九九四年至二○○一年期間返回東莞發展,第一名被收編的是長安鎮人李庭芳,他當年因父親欠債而蔡助其擺平,自此甘心為其賣命,最初收債,隨後招攬一批從監獄放出來的流氓,打着東莞水房旗號,由於心狠手辣,加上人人或多或少已背上幾條殺人、傷人罪而揚名江湖,他們的黑勢力不僅遍及長安、厚街、虎門一帶,且想進軍深圳、番禺。

自封為「東莞之虎」
李庭芳(三十四歲)乃蔡權勝重點培養的頭馬,自封為「東莞之虎」,最少涉二十九宗案、十二項嚴重罪名,其中最冷血包括九六年八月二日,蔡指使李庭芳糾眾攜槍到黃江鎮,當在酒廊找到與蔡有過節的任某,李用五四式手槍指着其頭部,其同黨即用利刀猛力斬下任某右臂,並拿往虎門大橋拋落海,受害人因失血過多終於不治。
去年北京公安部收到一封舉報信,即時宣布由公安部監督,再抽調廣東警力成立專案小組,勒令限時破案,蔡權勝、李庭芳等共二十一人相繼落網,當局發覺仍有不少受害人不敢挺身指證其罪行,法院在八月十二日開審該案,庭上「東莞之虎」李庭芳表示:「我不是大佬!真正大佬從香港買回『孖人牌』牛肉刀供各人劈友!」審理完畢後於曰前作書面一審宣判,按規定四死囚可上訴,惟初步獲悉:李庭芳已放棄上訴,港人蔡權勝等則上訴,希望有奇迹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