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昨審理一宗三名內地男子涉嫌兜售假電話的街頭騙案,辯方大律師針對一名涉案警員曾以普通話警誡被告,罕有地提出在庭上直接以普通話盤問該警員,經司法機構確認法定語言中文包括普通話後,終獲主審法官批准,相信是本港法庭首次以普通話聆訊。
案中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鄧龍威在上周三案件開審時,指作供警員張淑海曾用普通話警誡被告,但被告其實並不明白,要求以普通話盤問驗證警員的普通話水平。《法定語文條例》中列明英文及中文為本港的法定語言,但並無清楚解釋是否包括廣東話及普通話。主審法官施允義認為中文單指本地話,並非普通話,大律師一度撤回申請。
其後司法機構指普通話亦為法定語言,大律師遂再向法官提出普通話聆訊終獲接納。法庭昨重召警員張淑海,大律師鄧龍威首度以普通話圍繞當日警誡的過程發問近半小時,作證警員的普通話雖未至字正腔圓,但亦對答流利。
惟法官及主控官俱為外籍人士,需由傳譯員即時傳譯才明白內容。聆訊以普通話「局部」進行,其後首被告自辯時,鄧仍以普通話發問,但主控及其餘兩名辯方律師均使用英語。
司法機構昨重申中文及英文均為法定語文,口語的中文通常指廣東話,但亦包括普通話。發言人指,法官決定採用何種語文審案,應考慮被告、代表律師、司法人員及本身的語文能力,受爭議的事實及法律,以及繙譯牽涉的文件數量等,以達到審訊公正及流暢。
本案三被告潘尚鋒、曾云服、岳安洲,於今年七月在葵涌街頭向便衣警員廉價兜售假電話,訛稱為價值數千元名牌貨,其實是只值數十元、無法操作的假貨。
案件編號:DCCC8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