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主任盜竊還柙

銀行女主任盜竊還柙

【本報訊】三十四歲臨盆在即的女銀行主任,今年初因胞姊欠債潛逃,因而被收債公司追數,竟更改電腦帳目,盜款約三十七萬港元,及後自首投案,女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押至下月十二日,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陳婉儀(三十四歲),前嘉華銀行分行主任,被控於本年一月八日,在嘉華銀行尖沙嘴堪富利士道分行,竊取近四萬八千元美金(折合約三十七萬元港幣)。案情指,分行經理發現外籍客戶結餘有問題,查問下,被告承認假借他人身份,利用電腦更改帳目,竊取港元現金,願意自首投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臨盆前因胞姊及姊夫欠債潛逃,遺下幼子給予其母託管,其母遭受收債公司滋擾,尋求被告協助,她難抵遭人追數,才會愚蠢犯案。
案件編號:160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