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阻嚇市民服藥後駕駛,政府已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研究落實引入藥物測試儀器,即場測試涉及車禍司機的體液,例如尿液、汗及口水等,以確定司機曾否服食危險或軟性藥物。運輸署署長霍文昨出席一個研討會後承認,鑑於現時沒有儀器進行即場測試,因此檢控藥後駕駛存在困難。
根據現行法例,司機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而被檢控,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表示,司機服食藥物後,專注程度會減低,所以服用藥物後不適宜駕駛。
此外,對於有巴士公司要求削減「蝕錢」路線,霍文表示,當局會就此進行檢討,相信少了虧本路線,巴士公司車費壓力亦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