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接受未婚懷孕

無法接受未婚懷孕

註冊心理學家周婉芬博士解釋,女被告出現的「否定懷孕綜合症」(pregnancydenialsyndrome)是指縱使女性出現懷孕症狀,但是在心理上未能接受自己懷孕,甚至不想懷孕,因此出現逃避的心態,至嬰兒出生時才被迫接受現實。若發現自己未婚懷孕的話,應主動聯絡社工,積極尋求解決方法。
至於受害嬰兒獲安排交回女被告照顧,臨床心理學家吳允慧表示,社會福利署會就個案作出評估,首要考慮是嬰兒的安全,繼而評估母親於事後的情緒狀況、照顧嬰兒及居住的安排、母親有否獲得家人的支持等因素才作決定。她又建議未有心理準備為人父母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時要做足安全措施。